法律信箱∕撞傷違規行人 未必有刑責法律信箱∕撞傷違規行人 未必有刑責 屏東讀者小丁問:白天開車外出,不慎撞到違規闖馬路的老阿伯,他骨折受傷,告我過失襯衫傷害罪。當時馬路速限為50公里,我以30至40公里正常速度行駛,阿伯突然從巷子裡衝出來,我來不及煞車才肇事,請問像這種情況,我有可能被起訴嗎?會面臨多結婚西裝少年的刑度呢?律師王志超答:依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第94條第3款規定:「汽車行駛時,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,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」個人信貸,若如小丁所言,發生車禍前並未超速,也專心注意車前狀況,這時阿伯突然由路邊竄出,才導致無法避免碰撞,在法律上,會認為你沒有違反駕駛人的注意義務。保濕面膜因此阿伯雖受傷,但你並無「預見可能性」,故無駕駛過失。至於「預見可能性」這個法律名詞,指的是行為人在行為時,預見自己的行為將導致《刑法》所欲保護褐藻醣膠的法益有受侵害之可能。意思就是,小丁開車時信賴其他人會遵守交通規則,所以沒有「導致他人受傷」的預期,法律上也不能期待你能夠避免受傷結果發生。因此二胎若實際情形就像小丁轉述,在法律上不一定會構成過失傷害罪。不過每個案件情況都不一致,是否構成犯罪,仍要檢視現場證據才能確定。此外,若上述情況成立過關鍵字行銷失傷害罪,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。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犯罪,在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之前,被害人都可撤回告訴,小丁如果想避免官司信用貸款訟累,也可選擇跟對方和解,對方若在檢方偵查時撤告,檢察官會做出不起訴處分,如果起訴後到法院打官司,對方才撤告,法官會不受理判決。(承理法律事務節能燈具所王志超律師解答,記者侯柏青整理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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