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人民法院21日對外公佈了《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》。近年來,一系列針對冤假錯案的舉措陸續出台,起到了預防冤假錯案的重要作用。2010年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安全部聯合出台了《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》和《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》,被稱為“兩個證據規定”。這兩個規定對完善刑事證據制度、確保辦案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。2012年,其中的主要內容在刑事訴訟法修改過程中被吸收為法律規定。2013年8月,中央政法委出台首個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,要求法官、檢察官、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,並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。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中,對健全錯案防止機制也提出了明確要求。今年3月26日,服刑近10載的張輝、張高平叔侄被浙永慶房屋江高院依法再審宣告無罪;4月25日,河南李懷亮涉嫌故意殺人案在平頂山中院宣判,被羈押近12年,多次審理後,李懷亮終於重獲自由;7月2日,浙江高院公開宣判18年前蕭山搶劫致死案陳建陽等5被告人罪名不成立……無論是前幾年廣為人知的“趙作海案”“佘祥林案”,還是今年以來備受關註的冤假錯案糾正,在考驗人們對司法公正信任的同時,也見證了司法機關提高公信力的勇氣與決心。據新華社電  (原標題:糾正冤假錯案件舉措回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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